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分级标准(辽宁)
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分级标准
一,总则
(一)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和《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规定》)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标准.
(二)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分为甲,乙,丙三个级别.地级(含)以上城市一般应设甲级或乙级,县或县级市可设丙级.
二,分级标准
(一)甲级
1,具有符合《暂行规定》第八条规定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,建筑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,勘察,给排水,暖通空调,电气,技术经济等配套专业的各不少于1人;
2,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的独立法人实体;
3,有固定的工作场所;
4,有完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.
(二)乙级
1,具有符合《暂行规定》第八条规定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,建筑,勘察专业的各不少于1人,其它配套专业的不少于2人;
2,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的独立法人实体;
3,有固定的工作场所;
4,有完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.
(三)丙级
1,具有符合《暂行规定》第八条规定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,勘察,建筑和其它配套专业的不少于3人;
2,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的独立法人实体;
3,有固定的工作场所;
4,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.
三,承担审查范围
按《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》(建设[1999]9号)划分的工程等级类别,各级别审查机构承担的审查范围如下:
(一)甲级
承担审查的范围不受限制.
(二)乙级
1,民用建筑:审查工程等级为二级(含)以下的 民用建筑设计项目.
2,工业建筑:跨度不超过30米,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,跨度不超过12米,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.
3,构筑物: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,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,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,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.
(三)丙级
1,民用建筑:审查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.
2,工业建筑:跨度不超过24米,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,跨度不超过6米,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.
3,构筑物: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,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,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,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.
四,附则
(一)本标准为试行标准;
(二)甲级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中,至少有2人还应独立完成过三项一级(含)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;
(三)本标准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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